各系、慈山分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号),2019年起我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线下经办改为网上办理,现就具体申请、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院2019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1日至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http://rst.fujian.gov.cn/fjbys),进入“服务平台入口”进行“个人注册”,根据“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其中,银行卡号要填写本人农行卡号。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进行自动审核,省内生源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负责审核,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3月1日至4月15日)
1.学院初审(3月27日前)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我院招就办将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3月27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泉州市人社局复核。
2.人社部门复核(4月15日前)
市人社局登录公共服务网于4月15日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5月底前)
按照市人社局复核结果,我院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或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招就办联系,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95-28050699。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学院招生就业办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