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慈山分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56号),现就做好我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0-2021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之一可申请一次性求职或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8月25日至9月1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其中,“申请年份”选“2021”,“学历”选“专科生毕业”,银行卡号填写本人农行卡号,点击“保存”;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省内生源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3.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2020年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二)学院、人社部门审核(9月11日至9月30日)
1.学院初审(9月21日前)
学院招就办由公共服务网导出毕业生申请信息,发予各系,各系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本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系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系于9月18日前向招就办提交公示材料原件,招就办审核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泉州市人社局复核。
2.人社部门复核(9月30日前)
市人社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
按照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院招就办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或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招就办联系,联系人:林志达,联系电话:0595-28050699。技术问题请拨打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